为进一步推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雇员)共3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录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职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为本科的,须为昆山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且硕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或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昆山市户籍。
3.附表中对招录职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招录职位其他条件中的年龄计算日,其截止日为2017年7月15日。如35周岁及以下的,需1981年7月15日后出生的。
5.招录职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7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录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录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雇员)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B1层,邮编215300)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 上午 09:30—12:00、下午1:00——4:00。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09:30—12:00、下午1:00——4:00。
地点:昆山市青阳南路315号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四海电子斜对面)
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报名人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另需携带代领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4)本人近期清晰2寸免冠照片3张。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录岗位和招录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五、相关事项
1.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录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本次招录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5.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6.户籍以2017年7月15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和申论,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分数占招录考试总成绩50%。
2.资格复审。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8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录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网和昆山开发区人才网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本次考试所涉及的各环节相关通知均在以上2个网站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由昆山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录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职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录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录用与待遇
各招录职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和昆山开发区人才网(www.ksren.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人事转移或毕业生报到手续,与昆山开发区第一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30日内未能报到的视为放弃。
人员一经录用,将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试用期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录用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即雇员,享受本机关在职同类人员的经济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录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开发区纪工委电话0512-50197668。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0197687。
附件下载:
1.《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录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雇员)报名表》
2.《2017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录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雇员)职位简介表》
3.《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