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适岗选能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报名咨询电话:0512-57757807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笔试和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待遇: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