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张浦消防保障力量,张浦消防中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消防战斗员(岗位代码为A01)和1名消防驾驶员(岗位代码为A02),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对象
1、户籍不限(非昆山户籍人员需持有昆山本地居住证);
2、消防战斗员(A01):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4日前出生)至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5 日后出生);
消防驾驶员(A02):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A2以上;退伍军人持有部队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A,且22周岁以上(1995年7月14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5日后出生);
3、学历:高中(含)及以上;
4、男性,身高170CM以上。
二、报考要求
报考张浦消防中队消防战斗员和消防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7。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 初审发现曾有赌博、吸毒嫌疑但未被处理的
(8) 一年内在张浦镇属单位辞职的。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考比例1:1.5。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昆山市张浦镇人力资源教育训练中心(地址:翰林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侧)。
(4)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考试流程
(1)体能测试:30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40%+100米成绩×3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应变、语言表达能力。根据体能测试占60%确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加分计入体能测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①中共党员加2分;
②退伍军人加6分,三等功及以上加8分(就高一次计算);
③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A2以上,退伍军人持有部队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A,加2分(限A01岗位);
④张浦籍加4分;
⑤报名时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加6分(限张浦籍)。
(4)总成绩:面试结束,按照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确定总成绩。
3.复审体检
(1)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高分者),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政审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并公示5天。因政审不合格、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高分者)。
5.录用
对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参照张浦消防中队同类人员待遇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1.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57445868、13004540101
监督电话:36803253、57441537
六、本简章由张浦消防中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张浦消防中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张浦消防中队战斗员招聘体能测试评分表.docx
附件3:张浦消防中队驾驶员招聘体能测试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