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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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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7-08-16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3.昆山户籍;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报名者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8月22日9:00-16:00
3.报名地点: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昆山市同丰西路218号澄峰楼3楼303室)
4.咨询电话:57314273
三、笔试与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与政审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57314273
监督电话:57323392
本简章由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7年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