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自愿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管理辅助工作,服从分配,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3.性别不限;
4.昆山户籍;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其他要求: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1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招录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职位表)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日-3日 9:00-11:30,13:00-16:00
2.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五楼(崂山路9号)
3.咨询电话:55137199,55137246
4.报名材料:
(1)《2018年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录辅助性岗位报名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昆山集体户口需户籍证明)、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
(3)其它报考职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5.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收取报名材料,并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报名者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体检的人员取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高分者,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岗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和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和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监督电话:55137151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录辅助性岗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