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张浦镇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5)一年内在张浦镇属单位辞职的或现在镇属单位工作的;(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六)职位表中综合执法局执法辅助1-1岗位和法庭3-1和3-2岗位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即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人员委托书。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12日900-1600
3、报名地点:张浦镇人力资源和教育训练中心(张浦镇银河路与翰林路交叉口)
4、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役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必须近期)。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5、加分:符合下列几种情形可进行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①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张浦籍),加2分;
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
③优秀士兵加1分,三等功及以上加2分(就高一次计算);
④张浦籍加3分(限张浦籍的不加分);
⑤985工程、211工程高等院校毕业加3分。
6、开考比例:职位表中职位代码开头为“2至7”的开考比例1:2,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另:综合执法局执法辅助1-1岗位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不设置笔试环节。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均要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为零分者除外),采取以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方式,故该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报名人数未达招聘人数,则按报名人数1:1.2比例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
7、其他说明:(1)本《简章》中所称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职位表中相关报考专业参照《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纳入张浦镇考试纪律不诚信名单,通报相关单位。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请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注:面向退役军人的综合执法局1-1执法辅助岗位不进行笔试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
3、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按40%折入总成绩。
4、综合执法局1-1岗位1000米体能测试按40%折入总成绩。体能测试为零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5、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以笔试成绩×40%+加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按60%折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
按照笔试(体能测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6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
按最终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综合执法局1-1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九、录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张浦党建和乐享四季张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试用期合格后与各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十、待遇
录用人员参照我镇有关规定及岗位(职位)类别确定相应待遇标准,其中,综合执法局1-1执法辅助为编外定额岗位,2017年度全年平均总打包收入72000元左右(含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单位及个人部分“五险一金”);职位表中其他岗位为高于编外定额人员工资待遇的编外定级岗位,具体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兑现工资待遇。
十一、纪律
1、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57445868 55137246
监督电话:57441537
十二、本简章最终由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张浦镇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张浦镇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