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周市镇创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3.年龄说明: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现在周市镇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含村、社区)以及市级机关部门派驻周市的条线单位工作的周市籍退伍军人;(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存在回避关系的;(7)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
5.回避关系是指报考人员与招录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其它条件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二)资格预审。
根据报考条件,报名现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报考者只需提交报名表原件(见附件,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报考者对本人报名表所填信息负责。报名现场只审核和收取报名表、照片。其他证明材料,如学历、户口簿、退伍证等原件待面试结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时再验核,如原件验核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三)考试。
1.开考条件。同一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百分制计算,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最后一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面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加试,加试内容为体能测试,项目待定。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周市发布”、“周市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和待遇。
1.资格复审。对通过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带好职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2.体检。对进入体检的人员实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岗位要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考察。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录用。对通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在“周市发布”、“周市党建”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5.待遇。按周市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周市镇招商大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东大厅1号综合窗口。
3.咨询电话: 57627825、57623692。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等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上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本简章由周市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附件:周市镇2018年公开招聘创建办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