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张浦镇各部门单位工作力量,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
公开招录工作人员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专业分类参考2018年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张浦镇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8日、7月9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中心(崂山路9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人员委托书。
4、提交材料:报名表(可至“昆山人才网”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社保缴费清单(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要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5、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7月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7月9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其他。(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报考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张浦镇考试纪律不诚信名单,通报相关单位,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流程
1、开考比例:按职位表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A类岗(除各中小学、消防中队以外岗位)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B类岗(各中小学、消防中队岗位)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面试按岗位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以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①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张浦籍),加2分;
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
③优秀士兵加1分,三等功及以上加2分(就高一次计算);
④全日制985工程、211工程高等院校毕业加2分;
⑤张浦籍加2分(岗位限张浦户籍的不加)。
5、消防中队11-1、11-2岗位采取体能测试(占总成绩50%)+加分和面试(占总成绩50%)的方式进行招聘,不设置笔试环节。
(1)体能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40%+100米成绩×3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应变、语言表达能力。
消防中队11-1、11-2岗位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均要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为零分者不进入面试),岗位采取以总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进入体检,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进入体检。
(3)消防中队岗位人员录用后,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备勤制管理,第一年年假为15天,以后每年增加5天直到上级规定的年假上限。已婚或家在本地的可享受每周一天休息(年假减半)。
6、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成绩在“昆山人才网”网站、“张浦党建”或“乐享四季张浦”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体检
除消防中队岗位11-1、11-2以外,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加分,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所有报名者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六)录用
1、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昆山人才网”网站、“张浦党建”或“乐享四季张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2、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3、录用人员试用合格后与各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服务年限。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
4、录用人员的岗位培训由各录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将培训情况报镇组织人社局备案。
四、待遇
录用人员参照我镇有关规定及岗位(职位)类别确定相应待遇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1.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55137246 36803253 57445868
监督电话:57441537
六、本简章最终由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张浦镇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张浦镇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8年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4:报名委托书
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