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昆山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5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用于辅助刑事警察大队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公布如下:
一、工作地点及招收人数
1、刑事警察大队驻公交派出所(峨眉山路666号):5人;
2、刑事警察大队驻陆家派出所(孔巷东路5号): 5人;
3、刑事警察大队驻新镇派出所(东方路98号): 5人;
4、刑事警察大队驻千灯派出所(少卿路28号): 5人;
5、刑事警察大队驻科技教育园派出所(萧林西路886号):5人;
二、招收对象
1、限昆山市常住人口;
2、性别:男性;
3、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11月16日至1997年11月15日间出生)
4、学历:高中以上学历 ;
5、身高170CM以上;
6,退伍或熟练驾驶员优先录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作风正、责任心强、遵纪守法。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8)。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
(3)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曾参加过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5)有过吸毒史;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其他原因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两年的。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报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9:00~16: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昆山市前进中路1288号昆山市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2号楼2楼)。
报名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提供虚假证明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相关专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初检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政审表”各一份,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理论、体能测试通知书》。
2、考试
理论测试成绩与体能测试(1000米跑)成绩各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理论、体能测试成绩排序按拟录用人数 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体检对象: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个人自理)
体检标准:除报考要求的身体条件外,其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或中医院。
5、政审
政审对象: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参照《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施。
遇有政审不合格者按面试测试的成绩依次递补政审。
6、培训、录用
政审合格者与市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手续;在职职工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相关资料由录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手续,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经考核合格后调入,但调入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待遇
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昆山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收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收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其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12-57702333转50541
昆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2015年10月30日